Article 20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成立民营或者业余潮剧院团(演出团体)、潮剧票友会、戏迷协会等组织,加强对其开展潮剧保护、传承、传播活动的指导,鼓励和支持民间潮剧演出活动。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民营或者业余潮剧院团(演出团体)的发展,并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运营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民营或者业余潮剧院团(演出团体)在进修学习、职称评定上与国有潮剧院团享有同等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