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下列措施,降低市场主体信贷成本:

优化对民营企业等的贷款期限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二)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

(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广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四)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企业设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核实开户意愿,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存在经有关部门认定并依法公开的失信行为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