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对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在业务上的监督指导。
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州、县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气象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