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互联网宗教信息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网络运营者、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发现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播,采取消除信息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