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符合规定数额的资金;

(二)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和必需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行业有特殊资质要求的,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