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下列道路、路段或者区域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的车行道,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五十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不能预留二米以上通道的人行道;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医疗救护通道和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疏散通道;
(四)道路管线井盖设施周边一米范围内;
(五)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
(六)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出入口两侧各五米范围内;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其他道路、路段或者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