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状况、停车资源、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战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和引导政策,以及停车场的区域布局、设置规模、中长期建设计划、建设时序等内容。停车场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停车供需关系等因素,明确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对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停车泊位配建指标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