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道路和管线铺设以及水利工程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根据施工作业方式采取以下防尘措施:

(一)实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在作业表面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二)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的,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覆盖或者洒水等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和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进行洒水降尘;

(四)路面开挖施工后,应当及时回填和硬化;需要暂停施工的,对未回填和硬化的路面应当及时遮盖裸露的砂石、泥土等,采取防止跌落措施并设置警示牌。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