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在维护社区和谐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友爱互助,构建和谐人际关系;
(二)遵守社区居民公约、管理规约,配合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爱护社区公共物业和其他公用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占用、损坏公共绿地,不乱搭乱拉电线、网线;
(四)建造、装修房屋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控制噪声、粉尘和污水,妥善处理建筑垃圾,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
(五)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
(六)电动车辆应当在指定位置充电,不得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
(七)其他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