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堆场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用煤企业自用煤炭应当实行密闭贮存。

码头、矿山、填埋场和受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