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按照垃圾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