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详细规划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衔接,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到详细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招投标指导等工作。
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城管执法、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要求,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