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治宣传教育。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旅游景点、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宣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营造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文明意识、责任意识。

自治州内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户外广告应当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