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城市各类杆、管线、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市容标准,由实施单位编制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已架设的各类杆、管线、桩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市容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废弃的杆、管线、桩及其附属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无法确权的废弃的杆、管线、桩及其附属设施,由县(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组织拆除。
产权单位应当对已架设的各类杆、管线、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完好、整洁。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