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举行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卫戍区召集本代表团全体代表推选团长、副团长。
代表团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代表团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举行前,讨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需要临时设立的委员会的成员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讨论准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讨论选举准备工作,讨论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