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养老机构暂停、终止养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书面通知入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向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以及实施日期等内容。

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