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明示有关事项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的,未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