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合法拥有的传统地方戏剧的实物、资料、建(构)筑物和场所进行保护性修缮和维护,并保持其原有风格。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合法拥有的传统地方戏剧的实物和资料,无保护能力或者丧失保护能力时,政府设立的公共文化机构可以接受其委托无偿代为收藏、保管、展出。 第十五条 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建设中,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护利用传统地方戏剧的古戏台、古建筑、古遗迹。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