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各级总河长每年应当及时召开总河长会议,部署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河湖长根据需要召开巡河现场会议、流域专题会议、跨界河流联席会议,落实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年度任务,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
县级以上总河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河湖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