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在全省重要河湖设立省级河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安排部署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年度重点任务;
(二)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组织开展责任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解决责任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三)明确责任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区管理和保护目标任务,推动建立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联防联控机制;
(四)组织对省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完成省级总河长交办的任务;
(六)法律、法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