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测绘,形成竣工测绘成果,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建设单位按照承诺期限按时移交。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