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可根据水质保障工作的需要,划定水源保护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