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丰富农民文化和体育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破除婚丧陋习、天价彩礼、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反对迷信活动,提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扶危济困,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最美人物、身边好人、新乡贤等道德模范典型,发挥精神文明榜样和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