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划分和责任人的确定,应当遵循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以及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广场、桥梁、地下通道、地上管网、架空管线、园林绿化等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维修养护单位、清洁作业单位负责;

(二)文化、体育、娱乐、景区、公园、绿地、车站、停车场、宾馆、餐饮、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三)建设工程的施工场所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四)河道、沟渠、池塘及其沿岸,由管理者负责;

(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企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者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协调解决,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专人负责,确保小区环境卫生符合标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责任区、责任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