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24, 2021
- In force from
- June 1, 2022
- Articles
- 22 articles
(2021年10月20日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一)黄梅戏声腔音乐和曲谱,黄梅戏剧目和剧本,黄梅戏表演艺术,与黄梅戏相关的传统习俗、艺术样式和制作技艺等;
(二)与黄梅戏相关的行头、砌末等实物,以及演出场地场所、建筑和设施;
(三)黄梅戏创作、演出、研究、教育、普及等活动以及文物、实物、资料的征集、收藏、展示等;
(四)黄梅戏代表性传承人;
(五)与黄梅戏相关的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梅戏保护传承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和县(市)、区应当具有标准演出剧院和一个以上传习场所。鼓励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演出和传习场所,满足黄梅戏保护传承需要。
加大对黄梅戏编剧、作曲、导演、舞美、演奏和表演等人才培养力度。
鼓励黄梅戏表演团体、戏曲院校等机构系统培养黄梅戏人才。
支持黄梅戏代表性传承人成立工作室,实施收徒传艺工程。
(一)设立保护传承场所,展示传承项目;
(二)捐赠黄梅戏史料、资料、文物、实物或者委托专业文化机构收藏保管、展出;
(三)参与黄梅戏相关史料、实物的发掘、搜集抢救工作;
(四)参与黄梅戏艺术创作生产、传播交流等活动;
(五)捐资或者设立基金会,资助黄梅戏保护传承。
鼓励通过新媒体开设、制作栏目节目,宣传推广黄梅戏作品、传播普及黄梅戏知识。
鼓励利用科技手段,加大黄梅戏与动漫、网游、文创等产业的融合,加强黄梅戏数字化保存、展示和传播。
(一)黄梅戏资源的普查、挖掘、整理、研究;
(二)黄梅戏相关资料、实物的征集和保存;
(三)黄梅戏艺术创作生产;
(四)黄梅戏宣传、普及和推广;
(五)黄梅戏人才的保护和培养;
(六)黄梅戏重大活动及对外交流;
(七)黄梅戏演出、展示等场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八)中小学黄梅戏教学研学活动;
(九)黄梅戏保护传承的其他事项。
(一)不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
(二)在保护传承项目和传承人评审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三)截留、挪用、挤占保护传承经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