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监督检查信息公示工作,还应当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下信息:
(一)人民法院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市场主体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
(二)人民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办理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变更,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市场主体在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多址信息申报中作出虚假承诺的;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或者备案的。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