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实行政府定价或者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根据区域位置、停车资源供求状况、经营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具体收费办法。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省内与本市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相当的同类城市的收费标准。制定具体收费办法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收费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维护机动车停放者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