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因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有关机关提供专业意见的,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因法定事由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并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实施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与行政许可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