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本市推动海水淡化水生产企业为工业企业点对点供水。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沿海区域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推动工业园区规模化应用海水淡化水。

鼓励沿海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