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统筹、组织、协调和督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山体保护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山体保护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考核监督机制,保障山体保护经费投入。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区、村(社区)三级林长制体系,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市级林长会议应当将山体保护作为重点工作,加强对山体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跨部门、跨区的山体保护问题和重大事项,建立山体保护信息共享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