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山体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山体保护市民热线电话,依法限期处理公众投诉和举报的事项。
市、区人民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开展山体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公众、社会组织通过志愿服务、公益宣传等方式参与山体保护,对在山体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侵占、破坏山体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