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和天涯区、吉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三亚河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三亚河保护管理工作经费和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三亚河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三亚河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三亚河保护管理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三亚河保护管理的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应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亚河保护管理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

三亚河流域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三亚河保护管理工作。

三亚河保护管理实行河长制,市、区、村(社区)三级河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