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资江流域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但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Local Regulations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