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