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船舶、设施、航空器收到遇险求救信号或者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应当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搜救中心或者相关搜救分中心。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