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一千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