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定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本体的安全状况,排查安防、消防隐患;有必要的,应开展持续的技术监测。
(二)做好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本体的日常保养、维护。
(三)对保护标志进行维护。
(四)定期更新记录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五)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修缮、环境整治、陈列展示等项目。
(六)对外开放的,组织做好游客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