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流浪犬控制和处置、犬只尸体收集和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养犬基础数据统计、养犬纠纷调解等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引导、督促养犬人规范犬只饲养行为。

物业服务人协助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和纠纷调解、养犬信息报送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