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言行得体,不大声喧哗,衣着整洁,不穿着睡衣,不赤膊光膀,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使用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时控制音量和声响,不影响他人;

(二)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教育未成年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培育和弘扬良好家风;

(三)在清明节、中元节等传统节日祭祀时,以献花、植树、清扫墓碑、网上祭奠等方式寄托哀思;

(四)低碳生活,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资源,减少难以降解物品和一次性生活用品使用;

(五)厉行节约,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使用公筷公勺;

(六)在参加集会、观看演出和赛事时,按时到场,服从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整洁,有序退场;

(七)在旅游时,保护环境,不乱扔垃圾,爱护文物古迹,尊重当地习俗;

(八)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幼儿乘客让座,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其他应当倡导的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