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对交付时间长、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或者破损严重的老旧小区,制定改造提升计划和后期管理办法,逐步实施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及时处置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老旧小区的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老旧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