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支持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