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社会信用主管部门采取公开、查询和政务共享三种方式,通过信用网站等渠道免费披露公共信用信息。

市场信用信息的公开、查询、共享可以通过依法依约公开、信用主体主动公开等方式进行。

信用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