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Article 1In force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1, 20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