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数字福建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统筹管理、开发利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定期进行综合评估。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促进工作。

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和相关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安全监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