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并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