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包括具备与其承担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等,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