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因特殊情况须迁移、改动、拆除城市照明设施或者在路灯上接线、接灯及安装其他电器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照明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迁移、改动、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