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引导、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资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等活动。

资江保护中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资江的义务,有权对妨害资江保护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