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直接取用水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取水口监管,建立资江流域重点监管取水口名录和台账,实行“一口一账”。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