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禁止在草原上挖草皮、草垡、草炭。

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制定草原植被恢复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按照批准的采挖方式作业,并采取保护草原植被的措施。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和修建工程设施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严格保护基本草原。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